关于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公示
发布时间:2025年3月22日
为满足部分患者特需需求,我院新增了特需门诊服务项目。根据浙价费【2000】10号、浙价医【2015】137号文件要求,现将特需门诊服务收费价格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。
联系电话:医保科 551102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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